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諮商實習(家諮所)

申請流程 兼職實習 (每學期144hrs) 全職實習 (全學年總時數1500hrs)
科目(必):諮商心理實習 (一)、(二) 科目(選):專業實習 (一)、(二)
一、擬定實習計畫書 2 月初 2 月初
二、和學校督導討論與確定   3 月 3 月
三、和實習機構接洽及面談 3 月-5 月 3 月-5 月
四、確定實習機構 5 月中旬 5 月中旬
五、正式實習

9 月 1 日 至1月31日
2月 1日 至6月30日

7 月 1 日 至 隔年 6 月 30 日
修業年級 研究所二年級 研究所三年級
備註

  須先修畢:
「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」、「諮商與心理治療技術」、
「家庭諮商理論專題研究」、「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」,並通過授課教師檢核。
※若欲申請醫療單位為實習機構,另需修畢「心理衡鑑」及「變態心理學」。

諮商心理師-必備科目

※由於本校和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有簽署機構對機構的實習合約書,所以系上只需發實習公文,而無需附系上實習合約書。
 

諮商實習手冊 備註
113學年度實習手冊(新版)

本檔案加密,請來信(family@g2.usc.edu.tw)索取密碼 (112.12月修訂)

 

諮商心理師考試檢附文件
諮商學分證明 (向學校申請開立)

●請填寫「諮商學分證明表」
 申請表下載(108學年度後入學適用)
 
申請表下載(104學年度後入學適用,104至107學年度)
 
申請表下載(104學年度前入學適用)

●檢附「成績單正本」1份
●向系辦提出申請(5個工作天)
●親領或委託代領(無寄送服務)

心理諮商實習時數證明 (向實習機構申請開立) ●請實習機構開立「實習時數證明」(申請表下載)

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
●臺灣諮商心理學會「諮商心理實習及機構審查辦法」
●查詢「審查通過的全職實習機構名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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