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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保人員

●教保學程證書申請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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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實踐大學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教保學程修課重要公告】
因應教育部109學年度教保專業課程認可申請作業規範

幼兒教保概論幼兒園教材教法之先修科目
幼兒園教材教法幼兒園教保實習之先修科目
本系修訂"
實踐大學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專業課程先修與擋修作業要點"敬請同學詳閱。

 

●【102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新生】適用教保新法
一、法源:

(一)本系經教育部審查認可為「培育幼兒園教保員」之科系
教育部依「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」、「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系科申請培育幼兒園教保員審認注意事項」之規定。
核定日期:中華民國103年01月09日
核定文號:臺教授國字第1020134509號

教育部公告102-111學年度-教保系科核定認可名單(1130222更新)
(二)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
(三)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系科申請培育幼兒園教保員審認注意事項

二、證照規範之課程內容:需於在校期間依規定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
課程名稱(學分):
幼兒發展(3) 、幼兒教保概論(2) 、幼兒觀察(2) 、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設計(3) 、幼兒健康與安全(3) 、幼兒園課室經營(2) 、特殊幼兒教育(3)、
專業倫理(2)、幼兒園教材教法I(2) 、幼兒園教材教法II(2) 、幼兒園教保實習(一)(2)、幼兒園教保實習(二)(2) 、幼兒學習評量(2)、 親職教育(2) 

三、證書:
教保系科學生,依規定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,且成績及格,經學校發給學分證明,並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者,認定其具教保員資格。

 

●【101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新生】適用教保舊法
一、法源:

(一)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(第2條第1項、第3條第1項)
(二)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
相關科系對照表

二、證照規範之課程內容:
檢附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修課對照表 (適用於本系99-101入學學生)

三、證書:
畢業生畢業後至「立案」幼兒園任職「
教保員」,該園所將應聘人員呈報該地區之教育局/處審認後,教育局/處將會核發公文給予該教保員。該公文即為相關證明資料。

 

●【其他參考】
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參考教材:教材全套共包括《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手冊》、《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─健康安全實用手冊》及《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─課程發展參考實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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